论褒贬义词的滥用
许多作者写文章的时候,喜欢滥用褒贬义词,以加重文章的感情色彩。我认为这是一种见不得很好的习惯,甚至是违反基本的言论道德的。
追根溯源,原本在行文的用词上,褒贬色彩并不如此之重。只是后来因为“红色宣传”的需要,不得不在文章中对“反对派”狠批恶斗,采用了大量的贬义词,如同样是撤退,对敌方的描述是“仓惶逃窜”,而我方则称为“战略转移”。尽管在当今社会,已经没有这样激烈的斗争,但这种遗风还是有增无减。关键问题在于,在针对某现象进行批判时,还没有列出足够的“罪证”,或者说是论据,就已经在文中应用了大量的贬义词。这说明作者此时的立场已经十分鲜明——这是“坏”的。可是还没有经过分析,又是怎样得出的结论呢?只能说明你在潜意识中已经作出了判断,再根据此找罪名。这便是典型的“先定性,再定罪”。其实作为写文章,无论你个人的观点倾向于那一方,都只需要心平气和地把自己的观点陈述出来,得出结论便可以了。过于强烈的语气,只能造成严重的偏见。
再者,文章讲究以理服人,是摆观点的地方。可是文章一开头,便出现了使用了“妄图”、“得逞”这样的字眼。你没有充足的理论作根据,这些都是苍白而无力的。指不定对方也在写着同样的话,我读到过许多这样的“软文”,实际上这都不过是披着作文章的文化大衣的对骂。
我理解,许多作者此举,不过是为了加重感情色彩,然而适得其反,这种对对方无意的不尊重,只能招致读者的反感。
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Saturday, July 31st, 2010 at 11:23 pm and is filed under 议论杂文.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.0 feed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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